费的落实;支持支部推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党支部的决议。Р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方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依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相关部门的布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主要情况立即帮助处理。Р 第五条 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详细工作的落实。坚持常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提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РРР 第七条 党支部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组员要根据分工,认真推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主动参与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的监督。Р 第八条 党支部要根据相关要求和要求,坚持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半年、年底检验总结;每十二个月召开最少2次党支部大会,汇报、布署工作;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安排党课教育。Р 第九条 支部必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三个月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主动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汇报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统计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统计本》中。Р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依据各自分工,主动推行自己的职责,果断实施党支部的决议。Р 第三章?责任考评Р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年底进行工作总结。Р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要和干部考评、工作目标考评、年底考评等结合进行,必须时也可组织专门考评。Р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员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主要内容,接收党员的监督和评议。РРР 第十四条 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