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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附件2Р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Р父亲情况Р姓名РР民族РР证件类型РР证件号码РР发证机关РР户籍所在地及联系方法РР母亲情况Р姓名РР民族РР证件类型РР证件号码РР发证机关РР户籍所在地及联系方法РР新增人口情况Р姓名РР性别РР 出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医院/卫生所)。Р出生证编号РР根据《黑龙江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将所有的新生儿民族成分确认为 族,在18周岁之前一般不得变更其民族成份。РР确认人(父亲): Р(母亲): Р(此签字需在户籍部分经办人处当面签署并捺手印)Р(注:本表适用于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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