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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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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共计 414 家债权人, 其中:已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 1743477549. 03 元,己申报但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认 的债权(包括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为 1901242633. 46 元。此外,无法就担保 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需要纳入普通债权组。РР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 ZC 的实际情况,本重整计划草案 对普通债权调整如下:Р1.船东预付款债权及银行、代理商保函债权,对于确定继续履行船舶建造 合同的,由 ZC 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履行完毕后,己履行的债权消灭,未履行 的债权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确定弃船的,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Р2. ZC 劳务企业除己预提的债权外,按?4%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Р3.其余普通债权:Р(1)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20 万以下(含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以Р现金方式全额清偿。Р( 2)起过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 4%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Р四、债权受偿方案Р(一)确定债权的受偿方案 己申报的债权在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如下方案进行清偿: 1.有财产担保债权Р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有权优先受偿:Р( 1)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在 ZC 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Р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解除对担保财产设定的抵押、 质押手续, 并就扫傈财产 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Р(2)担保财产单项处置的,以实际处置价格为准。Р(3)整体资产处置的,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确认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 的评估价值为准。Р对于以( 2)、(3)方式清偿的, ZC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形成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其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优先受偿部分,应由第三人承担, ZC 不 承担清偿责任。 ZC 为自身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形成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其无法就 担保财产获得优先受偿部分, 需要列入普通债权组, 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方案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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