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实施;Р(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Р(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Р(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Р(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Р(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Р(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Р(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Р(9)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Р(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Р(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施行;Р(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Р(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Р(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Р(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环大气[2019]97号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年11月6日;Р(16)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环规财[2017]88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