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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快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涉及检验的除外)?。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类快件)是指价值在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涉及法定检验检疫的除外)。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进出境其它货物类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9/19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进境快件自进境起至收件人签收时止,出境快件自收件起至出境止,应当使用同一份专用分运单,不得拆分、合并、更换。第二十四条?进出境快件应当由专用分运单所属进出境快件经营人代理收发件人向海关申报并且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对上述快件申报后未予放行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通知收发件人协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类快件、类快件和类快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物品类快件由收发件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并且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进境快件总运单中的收货人应当是在海关完成信息登记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或其境内分支机构,发货人应当是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在海关注册登记材料中列明的境外关联企业。出境快件总运单中的发货人应当是在海关完成信息登记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收货人应当是快件经营人在海关注册登记材料中列明的境外关联企业。第二十六条?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自进境快件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日内,出境快件运输工具装货小时以前,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快件报关单、纸质快件报关单申报形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要提供有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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