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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成立实施方案(定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过后进行选举。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机关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1名;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产生。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重新选举后仍不能选足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的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和弃权票的,都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九、?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打“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画“O”。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别的部分无效。十、大会设监票人2名,由筹备组从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提名产生,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筹备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十一、宣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得赞成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员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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