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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按照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形成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体系。依规设立中共西湖大学委员会,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第十五条?董事会由15人以上组成,最多不超过30人。董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董事若干。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及产生方式董事人选分为当然董事和推举董事。(一)当然董事包括:学校校长;学校中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1人;举办者代表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推荐的代表1人;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的代表1人;学校顾问委员会推举的代表3-5人;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推选的学校教授代表1人及职工代表1人。(二)推举董事包括:举办者推举的代表,总数不少于该届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推举对象为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人士、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学生代表1人,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经以下程序决议后产生:当然董事:自动获得学校董事会董事资格;推举董事:学生代表由董事会确认批准;举办者推选的董事由董事会根据选举程序投票表决确定;推举董事人选未获得董事会选举表决通过的,推举单位有权重新按推举名额推举董事人选;西湖大学筹委会系经举办者认可组建的学校创建阶段的筹备组织。首届推举董事由西湖大学筹委会提名并由举办者审核确认。首届董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由西湖大学筹委会提名并由举办者审核确认;从第二届开始,董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由举办者提名,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大学校长不得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第十七条?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及董事每届任期为四年。董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因故提出辞职,按该名董事的产生方式,在三个月内产生继任董事。继任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第十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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