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怎样的内容,就进行怎样的记录,因而也是随意的。而这里的第三种记录在时间上则是主动的,因为什么时候进行记录、记录多长时间,由观察者根据他的研究目的而不是根据活动内容来确定,因而它也是不随意的。前两种观察都是连续性观察,而第三种观察则是取样观察;前两种观察都针对一个整体性的情况,而第三种观察则针对局部的发展或专门的行为。由此可见,一般需要使用固定表格的记录,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时间多长、是否连续,都不是一次两次的行为,能够多次使用、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并且都具有比较严格的结构。显然,质的记录和量的记录、结构的记录和开放的记录,是需要互相补充、也能够相互印证的。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相互的转化:①成熟的或规范化的轶事性或日记式记录,如上所述,不可能是完全随机的和任意的,而是有特定的要求,有一些固定的、必须包含的要素,因此它也应当是部分表格化的。只不过这里的表格不是填空式的和选择式的小表格,而是简答式和描述式的大表格。②质的行为记录能够随时为量的记录补充新的项目,或作为量化工作的前期准备;③量的记录所获得的数据,能够随时补充到对于质的记录的整理中来。(二)根据观察的时间划分:1、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所获得的完全是第一手的资料,相对而言容易保证局部和细节的真实性,缺点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只能记录行为(广义)的片段,以及一些突出的或者有显著意义的行为,而不可能是全面的、完整的和连续的,特别不容易注意到一些潜在的、次要的、或场景外部的因素和影响,因为观察(有时候甚至是参与的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得不到充分保障。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有专人进行辅助记录,或者有录音和录像设备辅助记录,那么上述困难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这些辅助记录在条件上和适用范围上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专人的限制性显而易见,而设备又缺乏灵活性、反应性和理解性。由于上述限制,我们就特别需要下文中的两点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