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管理制度规定目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进行调解,自觉维护本会团结,维护公约成员之间的整体利益。第十七条本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第十八条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第十九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第二十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公约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妇促会向成员公布。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二十三条我市妇女社会组织领域机构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成员名单。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由妇促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服务基地”)会议室规范化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会议室是供服务基地入驻组织用来举行会议、讲座、培训、接待来宾的公益性活动的公用场所,非公益性活动和收费活动不得使用。第二条会议室由服务基地行政室统一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保管、存放室内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整齐摆放、设备完好,以保障随时正常使用,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上锁。第三条会议室使用采取预约制。各入驻组织须提前向服务基地行政室预约登记,填写《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公用场地使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