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四)?药胡质量符合药胡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胡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第六十六条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第六十七条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第六十八条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屮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第六十九条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第七十条?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甜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第九节收货与验收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第七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