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豆类、薯类、水果、茶叶、根菜类蔬菜种植类农产品的生物强化方式可采用叶面喷施的方式;叶菜类、果菜类蔬菜以及坚果不宜采用叶面喷施的施用方式;食用菌宜采用培养基添加方式进行硒营养强化。5.2.6对作物进行外源生物强化应设置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应不少于15天。6富硒养殖产品认证要求6.1当饲料原料无法满足畜牧产品硒含量要求时,可采用硒营养强化剂增加饲料中的硒含量;6.2应在动物养殖的生育期内进行硒的外源生物强化;6.3饲料中硒的添加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7富硒食品认证要求7.1富硒食品的主要加工原料应来自认证的富硒农产品;7.2富硒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种类硒营养强化剂以增加富硒食品中的硒含量;7.3富硒食品中的镉、铬、砷、铅和汞含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8富硒产品认证的硒含量要求8.1富硒农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者农业行业标准时,富硒产品认证硒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农业行业标准;8.2富硒农产品未有国家标准或者农业行业标准的,富硒产品认证,硒含量应符合GB28050的要求;8.3富硒预包装食品认证,硒含量应符合GB28050的要求。9富硒产品认证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9.1富硒农产品和富硒食品硒含量应按照GB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9.2富硒养殖业产品认证中,饲料中硒含量应按照GB/T13883规定的方法测定;9.3富硒土壤中硒含量应按照NY/T1104规定的方法测定。10富硒产品认证的标识要求10.1通过富硒产品认证的,产品可标识内源硒生物转化富硒农产品或外源生物强化富硒农产品;10.2通过富硒产品认证的,应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明硒含量的数值,单位为μg/100g或者μg/100mL;10.3通过富硒产品认证的,富硒产品中硒含量应不低于标识硒含量的80%;9.4通过富硒产品认证的,富硒产品可按照WS/T578.3标准,标识“科学补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