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6、GB/T 15682规定的方法检验。Р质量指标:Р加工精度:按GB/T 5502规定的方法检验。Р直链淀粉: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检验。Р垩白粒率:按GB/T 1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Р胶稠度:按GB/T 22294规定的方法检验。Р不完善率: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检验。Р最大限度杂质总量: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检验。Р碎米率:按GB/T 5503规定的方法检验。Р水分:按GB/T 5497规定的方法检验。Р硒含量:按GB/T 5009.93规定的方法检验。Р锌含量:按GB/T 5009.14规定的方法检验。Р卫生标准:按GB/T 5009.36规定的方法检验。Р5.12 净含量检验: 使用标准检定的计量器具称量后,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Р检验规则Р扦样、分样方法:按GB 5491执行。Р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Р6.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Р6.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加工精度、最大限度杂质总量、水分、净含量 。Р7 判定规则Р7.1 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该等级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该等级合格产品。Р7.2 凡不符合GB 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Р7.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Р8.1 标志:按GB 7718的要求。Р8.2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要求。Р8.3 运输: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Р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鼠、防虫、工作。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