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甲方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简介、宣传画册制作、发布,广告宣传等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宣传资料,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乙方的名称、简称、肖像,注册商标和标志,标识等。 4、甲方负责制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安排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的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并及时向学员开具收费凭证。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每个舞蹈培训班招收学员应不少于人,如果甲方招收的每个舞蹈培训班学员人数少于人,则乙方有权不开班,甲方负责学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参与培训期间后勤服务工作,甲方人员参与服务工作所发生费用及报酬由甲方负责。 6、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会计由甲方会计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本项目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不得以乙方或双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9、甲方招生过程中,不得超出乙方同意的宣传范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不得开展损害乙方声誉的活动。 10、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办理工商、文化许可、税务等所有与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开办及运营有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与政府、行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办与本协议合作内容相类似的培训业务。 13、甲方保证遵守并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细节双方商量而定,划分清晰每个合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XXX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 2、凡对外宣传和咨询所需的招生资料及其它宣传材料,应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