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Р(3)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县政府和市局予以支持和指导; Р(4)按照县政府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局。Р(二)三级预警措施Р(1)做好启动Ⅲ级响应的准备; Р(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达到二级预警级别的,报县政府和市局确定发布预警,并按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响应措施。Р(3)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县政府和市局予以支持和指导。Р(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Р(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Р(三)四级预警措施Р(1)做好启动Ⅳ级响应的准备; Р(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预警级别的,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响应措施。Р(3)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Р(四)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Р一级、二级预警级别降低与解除: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相关措施。Р三级预警级别降低与解除:局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Р四级预警级别解除:局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及时解除预警。Р第二十一条 应急响应分级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我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