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并抄送局安监办备案。Р3 预警预防机制Р3.1监测Р3.1.1监测网络。局安监办统一协调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Р3.1.2监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产安全、特种设备、生产作业设备、游乐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垃圾处理系统、危化品、消防、办公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Р3.1.3监控。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建立监控台帐。事件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局安监办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Р3.2预警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预测安全生产事故趋势,及时作出预警。预警方式方法遵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Р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局安监办。局安监办将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Р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在上报局安监办的同时,分别报告分管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的局领导。险情较为明确的,由局安监办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召集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态严重时,在采取正确应急措施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将应对方案、应急行动和事态发展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及相关部门。Р3.3报告Р由局安监办牵头,建立健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Р3.3.1报告范围。指本预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