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后,是否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进行了重新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常规检查。结合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管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常规性检查。(二)专项检查。一般为每年1次,每年开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三)不定期抽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1次,每次抽查5个乡镇(开发区)。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二)查询有关文件、资料、影像、物资、装备、机构等,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查勘有关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或提问,要求其做出答复。(四)设定场景,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应急演练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根据检查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检查对象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要求。(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成立检查组,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检查组。(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其他问题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需要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当场或事后下达整改指令。(四)督促落实整改。根据向检查对象反馈的整改意见或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跟踪督查其落实整改。(五)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