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专业,只能核发一本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第三章?执?业第二十二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应当仅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我省境内的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三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只能在贵州省境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一级及以下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二十四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中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执行。9第二十五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受委托事务,并对其提供的信息、数据、结论以及出具的证明、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改正;发现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应当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并改正;发现施工中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改正。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及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担任合同约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在 3 日内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对于注册地在贵阳地区以外、于 2006 年底前已取得乙级及乙级以下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考核时,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可等同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第四章?继续教育第二十九条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 96 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第三十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48 学时。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