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等组成,原则上区域公司经营班子人员不超过四人,经营班子具体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报集团备案。集团鼓励区域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兼任处室负责人、处室精简和合并处室为大部制的管理举措。区域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区域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职能工作负责。第二十七条 区域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区域公司应当按照本大纲及集团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区域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制定或完善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集团统一规定之外的其他管理办法、流程,规范、完善区域公司的管理体系。区域公司制定、修改或新设管理制度的,不得与集团制度的原则、机理等相违背,否则视为无效,并报集团相应职能部门备案。第七章?区域内业务经营管理第二十八条 区域内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按“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区域内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第二十九条 区域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及权限按一年一度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经营管理授权书》设置的权限范围和所划分的区域市场内进行市场经营与管理。第三十条 区域公司业务经营职能区域公司应按“区域内统一管理”原则,整合区域内的业务经营资源,理顺经营管理体制,明确区域公司、分公司二个层次的业务经营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一、区域公司业务经营职能定位区域公司是区域内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的指挥中心、信息中心、投标方案中心,主要行使下列权限和职能:(一)权限:投标决策权;标书编制权;合同签订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工程结算权;分包单位及联合体的确定权。(二)职能:负责区域范围内工程介绍信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心市场和后备市场的工程信息收集、筛选以及前期联系洽谈;负责开展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含分公司范围);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含分公司范围);负责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负责经营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上报工作;负责区域内大客户关系维护;负责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其他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