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执行。Р3.3 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危险物品和手机等进入一级禁火区。Р3.4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Р3.5 考核Р3.5.1 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Р3.5.2 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Р3.5.3 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Р3.5.4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Р3.5.5 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Р3.5.6 在一级禁火区内使用手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Р3.5.7 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Р3.5.8 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Р3.5.9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Р3.5.10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100--500元奖励。Р4 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员工管理暂行规定》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Р5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