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差调整表、工料分析表、工程量计算明细表等组成。工程结算书名称必须与合同一致,一份合同一份结算文件。结算审查程序为:(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为: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二)更新改造和限上大修理项目审查程序为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三)限下大修理项目审查程序为: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抽查所属单位审核(四)定额维修项目结算审查程序为:所属单位审核监理(如有)审核承包商上报报工程结算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逐级报审。各级审查部门应建立结算复审制度,努力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减少失误、缩小偏差,做到量准、价实、依据充分、资料齐全。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规划计划处对所属单位管理的限上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对限下大修理项目结算进行抽查,并根据审/抽查的审减率,对各单位项目结算准确性进行考核:(一)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减率:不超过该项目送审施工费金额的3%;(二)大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结算审减率:各单位年度审减合计金额不超过其该类项目送审施工费总金额的3%。(三)规划计划处对限下大修理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抽查,首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抽查审减率在3%以上的,再抽取30%,如审减率仍在3%以上时,则对该所属单位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工程结算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完成审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审计规定上报审计监察处审计。各级结算审查部门应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仔细审查,一般审查的内容:(一)隐蔽验收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二)设计变更是否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是否经监理和业主有关部门同意;(三)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是否有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的批准;(四)各类签证是否有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