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本人工资60%《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就业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 名 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 注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