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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系“学前”合唱团成立方案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理念。第四章合唱团成员第十三条本着自愿、热爱原则,经过海选选拔,通过者即可成为“学前”合唱团的一员。第十四条成员选拔:首先,通过班级报名,进入海选。其次,对进入第一轮的的同学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被纳入合唱团。最后,根据合唱团的详细安排,接受相关的指导。第十五条权利(-)成员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二)?成员有参加本合唱团各项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合唱团的荣誉、奖励的权利。(四)?有申请退团的权利。(五)?成员有指岀和修改组织团体机构章程,推荐和自荐的权利。第十六条义务(-)有自觉维护合唱团章程,执行组织安排,维护集体荣誉的义务。(-)关于本合唱团的各种活动,有积极支持、鼓励和参加的义务。(三)?本合唱团的章程将服从校、系的管理章程规定,若有矛盾,将自动废除本章程的规定项。(四)?本合唱团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统一管理,接受全部成员及指导老师的监督。第五章章程的修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按下列程序进行:(-)由正式团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由团长拟定章程修订案,在团员大会上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后方可修改。(三)修正通过后,由团长进行公告并上报系委会。第六章经费及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合唱团中最高财务控制属于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学前教育系)学前合唱团。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第二十条:合唱团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社费、各项演出的收入、学校的支持及各组织的赞助费用。资金支出用于开展各项活动,购买相关资料,设置必备器材。第二十一条:合唱团团员不得私自挪用合唱团公款,所用公款必须向团长申请并签字批准。第二十二条:合唱团坚持充分合理利用资金的原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使用于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学前教育系)学前合唱团,自合唱团成立之H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展于学前合唱团。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学前教育系学前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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