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源;物的故障、物理性环境因素,个体人失误,即第二类危险源(侧重安全设施等物的故障、物理性环境因素);组织因素——不符合安全的组织因素(组织程序、组织文化、规则、制度等),即第三类危险源,包含组织人(不同于个体人)不安全行为、失误等.此外,他还阐述了三类危险源之间的关系(如右图示):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影响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第三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本质根源,是前两类,尤其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深层原因,是事故发生的组织性前提.在图中,运用集合理论给出了三类危险源之间的关系.区域a:个体行为的不可完全控制,可能发生个体事故(偶发失误、仅涉及个体人的事故).区域b:不发生事故,虽然存在第三类危险源(组织失误),但无第一、第二类危险源的直接诱发因素.区域c:可能发生个体事故.区域d:可能发生组织事故(除个体事故以外的事故,例如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区域e:可能发生组织事故.区域f: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田水承教授还应用Reason组织事故病理学模型依次从组织因素、管理因素、不安全行为的直接前提、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和防御系统等5个方面,对一起典型煤矿事故的致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根源在于组织错误的存在[22]。孙斌将危险源理论和煤矿瓦斯事故相结合,提出煤矿危险源概念,用三类危险源思想来分析瓦斯事故危险源。在研究瓦斯危险源辨识方法、分类分级方法的基础上分析煤矿瓦斯危险源系统结构,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煤矿瓦斯事故危险源系统结构[23]。田水承等运用事故致因理论,分析了危险源的结构、概念,在提出第三类危险源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三类危险源之间的关系及其事故致因机理模型;进一步分析了煤矿事故的三类危险源,认为应加强危险源基础理论的研究,尤其要加强对煤矿第三类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研究,以期全面认识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危险源[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