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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上的讲话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药品不能提供药品销售凭证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已正在开展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近期,我局针对媒体所暴露的问题5、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6、?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收购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购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药的,一经发现,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同志们,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社会的广大群众,因而它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我们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形象工程,切实一抓到底,务必抓出成效。最后,我相信只要各企业负责人重视,认识到位,积极整改,上下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战胜各项困难,使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虎年即将过去,兔年即将到来,在此我谨代表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祝大家兔年快乐、合家安康、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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