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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应会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3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2.4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5.2.5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5.3运输5.3.1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5.3.2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不应客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5.3.3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5.3.4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5.3.5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运送路线不应有任河车辆和人员作业。5.3.6车辆运送松散物料吋,应采取必要的紧固措施。接装置。5.3.8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输。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应露出车外。车辆起动时,司机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5.3.9车辆行进中和尚未停稳时,人员不应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行进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5.3・10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定员,不应超员运输。5.4行驶5.4.1车辆在巷道中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40km/h;运送人员25km/ho5.4.2车辆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车辆下坡不应空挡滑行。5.4.3车辆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减速鸣号。5.4.4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5.4.5车辆行驶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5.5停放5.5.1车辆停放时,应检查油、水、气管路。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5.5.2车辆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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