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煤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规程完整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执行交接班制度。Р    第8条  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司机不得疲劳驾车。Р第9条  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Р第10条 开车前,确认车辆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笛起步。Р第11条 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Р第12条 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Р第13条  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Р第14条  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Р第15条   装运危险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固定牢固,在车辆前后设置危险物品警示牌;氧气、乙炔必须分车装运,并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地点;货物未卸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严禁运送火工品。Р第16条  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Р第17条  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车辆在井下运行过程中,禁止超车,严禁顶、撞风门。Р第18条  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Р第19条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Р第20条  在斜巷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车轮可靠阻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