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1.4.3相关技术规范(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册(大气和废气部分)(1986);(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1.4.4相关技术报告或文件(1)《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保监理及环境监测合同》(合同编号:HH-HZS–HJ2015),2016年1月;(2)《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设计》,2015年12月;(3)《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保监理及环境监测招标文件》,2015年11月;(4)《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保监理及环境监测投标文件》。2015年12月。1.5监测程序环境监测程序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成立、现场查勘、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室内监测、监测报告编写等环节,具体见图1.5-1。合同生效后7天内,成立项目组并向项目法人正式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部门人员名单。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报告要求,结合水保、环保措施施工说明书组织现场踏勘,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确定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生活、生产废污水排放点、环境空气取样点、环境噪声监测点、地下水位监测点,并根据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交通条件,确定合理的采样路线。在现场勘察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法人反馈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后正式实施环境监测。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合同约定的监测范围与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测责任。认真作好监测记录,保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经审查后,按期、定时向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方、环保监理提交监测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总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方、环境保护工程监理联系,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监测措施,减轻污染损失。整体监测工作完成,合同实施完毕。图1.5-1监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