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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4.1.2付款(1)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14.2担保14.2.1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保函的约定。承包人不提交保函。□承包人提交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款及设计进度款签订合同时约定。设计费结算金额按财政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计取。14.3.2工程建设期间不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进度支付:a.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20%。b.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40%。c.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60%。d.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80%。e、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结算审核后3个月内支付至中标价的97%。f、预留3%作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2个月付清。14.4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4.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1)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5付款时间延误14.5.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付款报告天内,未按14.4款的约定付款,即视为发包人延误付款;发包人应从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日期的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14.6竣工结算14.6.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本项目的结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14.1.1款关于合同总价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根据该结算计算方式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份。14.6.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天内审核完毕,在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天内,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扣留缺陷责任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给承包人。14.6.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未按14.12.3款约定期限审核完毕,逾期则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该竣工结算资料的结算总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结算总价,根据14.12.3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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