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 1.不服从受援单位工作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累计请假超过30天。 3.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或脱岗5天及以上。四、外出会诊专家外出会诊参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附件3: 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调查日期:受援医院(盖章): 注:不满意请注明原因篇二: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X卫办发〔20XX〕63号篇三:对口支援管理办法 XX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每个受援医院的派驻人员中设小组长一名,由小组长负责组内的工作及生活管理工作,组员应服从组长的领导。第三条派驻人员要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组员因病、事缺勤必须向组长和受援医院和科室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第四条派驻人员应接受受援医院的领导,严格遵守受援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帮助受援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支援点外出要跟组长报告,至少2人同行,非工作需要尽量不去危险和不熟悉的地方,减少夜间外出,确保人身安全。第六条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受援医院的领导和本院领导。第七条派驻人员与当地医务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要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医务部和医疗开发科联系,使病人转诊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支援任务结束后,每个派驻人员必须接受受援医院的考核,并认真填写好农村卫生《湖南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评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医院留存,一份上报卫生厅。第九条罚则:凡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将按照医院相应规定条款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