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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年招生规模:20XX人(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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