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通知出车。运送县城以外的病人,须经行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 5、救护车收费标准:120救护车接送病人,原则上应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收取的款项应全部交至收费处,并计入急诊科收入。 6、行管科室办公事须调用车辆,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出车,车辆出县城外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三、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统一归办公室管理,救护车驾驶员值班时必须统一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事故发生,违章驾驶发生处罚时,由公司和当事驾驶员各承担一半处罚。 2、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应在5-10分钟内出车,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行车,未按要求被投诉时,当班驾驶员罚款20-50元。 3、所有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院内,因私自外出或车辆停放在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司机承担。任何职工不准私自动用车辆,违者对用车人和驾驶员分别罚款100-200元。 4、驾驶员上班期间严禁酗酒,违者罚款100-200元,违纪两次停职检查,违纪三次调离岗位待岗。若因酗酒或严重疏忽造成车辆损坏者,按所负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5、驾驶员应搞好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杜绝冷、硬、顶现象。 6、驾驶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遇紧急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来院。四、维修与用油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和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不得影响和延误出车。 2、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班,接班后首先检查车况和油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 3、每次出车后应及时打扫车内卫生,保持车内清洁。 4、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写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由院领导审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做好登记。 5、急诊科做好出车记录,办公室做好各车辆行车里程登记和耗油量登记,每月汇总上报。 6、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对驾驶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