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只是广义性需求的一小部分。那么性表达本身也不需要依赖于婚姻。而财产传承契约,本身依赖的是一个叫做“家庭”的经济结构,家庭作为抗风险和保持分工产出的一类社会单元。但是呢,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日前而言是极度低下的,在现代经济生活屮,如果出现外部造成经济损失,家庭并不能止损,很大程度上是扩大损失,并形成连锁反应。其次,家庭无法保持分工产出,尤其是对于比较有议价能力女性来说,婚姻大部分情况下是会影响其事业发展(婚姻木身很难避免父权意识,外部性条件也不足,比如说我们传统婚姻上,男性都没有很好承担起男方的家庭内部责任)。而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中,只要是双方存在生活定位的差异,共同生活必然对于一方的个体生活几乎等同于“生活质量降低”。家庭并不是一个优化配置的结构。剩下的就是婚姻“神圣感”了,婚姻的神圣感实质上是基督教父权意识一种建构,在罗马时代,从早期父权家族制形成,到夫权婚姻,到无夫权婚姻,和我朝的历史传承一样,都是家族制起源。而区别在于,我朝在后期儒学中强化了宗族概念,而欧洲因为基督教体系的扩散普遍接受了婚姻的“上帝话语”,开始产生诸如与宗教共同体捆绑的婚姻观,一直存续至今。这两个都是早期父权社会传承下来的东西,在欧洲女权史上基督教的婚姻神圣意识也是被批判的对象。只不过因为文化生位的原因,婚姻神圣感在我朝没有收到“家族存续观念”那样的反击罢了。它和家族存续一样都是一个“被输入〃的观念,你习以为常而己。故而,婚姻神圣感本身也成了一类玄学,你信不信而己。那么婚姻的意义,就没有多少实体意义了。更多就在于,你的意义追溯里面本身是否包含一个”婚姻共同体“的需求,而”婚姻共同体“本身能否带给你一个良性的共同语境,而这本身就是很玄,而且门槛很高的事情。大部分人不会文化左棍到这种地步,但是以上缘由都是共同存在的,在每个人心中的程度不同,”不是越來越多的年轻人不想结婚“,更多是婚姻本身就已经开始”消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