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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正当性基础浅析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二,民事法律婚:即凡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到政府登记,由村官吏或市书记官发给结婚证并在政府官吏和证人前举行婚礼。第三,事实婚:又称习惯婚,即根据习惯法,不需要在教堂或政府官吏前举行婚礼,只要双方同意就行。目前,美国有14个州认可事实婚姻具有与其他法定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未承认事实婚姻的一些州也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看出,无论是发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还是发源于英国法的英美法系,事实婚姻合法化将成为国际社会主流趋势。然而,在我们国家,国家更加强调和重视的是对私人婚姻的监督和管理。在这一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我们的《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备形式要件,这就使得事实婚姻再无合法存身之处。Р 现代社会,婚姻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都已由消极被动地限制转向了积极主动地保护和引导,这是国际婚姻立法的主要潮流。结果证明,这种做法的确有效解决了事实婚姻无法定性的社会问题。中国处于国际社会之中,中国人的婚姻也置于国际社会婚姻领域之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今时代,又是一个经济、思想、文化大繁荣大碰撞的时代。法律作为一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习和借鉴也是势在必行。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事实婚姻在我国不被保护但却广泛大量存在的客观现实,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学习国外对事实婚姻的合法化处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这不仅是我国法律与国际社会法律接轨的要求,更是我国目前自身状况的实际需要。Р国外立法的经验教训---婚姻正当性的外部示范Р横向考察事实婚姻的国外立法,不难发现,事实婚姻合法化已是大势所趋’首先,大陆法系民法的代表法国法对缔结结婚,在程序上肯定的是登记和仪式相结合的形式婚主义,对于那些未经登记而形成的事实婚姻,由于其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条款所列举的内容并无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根据"无明文,不得以婚姻无效#的司法原则,法国在婚姻法司法实践中就不能武断地将事实婚姻判成无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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