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更注重向系统外交流干部,系统内交流反而是薄弱环节。为此,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向外系统交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工作,并逐渐形成制度。一是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交流形式有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顾性交流、轮换性交流和照顾性交流等。二是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上下机关之间,贫困乡镇与富裕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很少,容易导致因升迁无望而产生惰性,必须定期进行考核,有计划地、集中统一地安排条件相对较好的部门的纪检干部,到环境较复杂、条件较艰苦的部门和乡镇进行培养性交流或挂职锻炼,选调条件艰苦单位的优秀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或其他部门任职,对在交流过程中表现平庸,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强化惩诫措施,给予诫免、待岗,甚至降撤职处理。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人,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直接的领导,纪委书记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主要权力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消极腐败行为蔓延。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