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8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第9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第四章收入管理第10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第11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经费。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董事会拨付收入等。第12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13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