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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50 |  大小:185KB

文档介绍
共同财产分割制立法的必要性。其次,对以法国、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为主的域外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立法例进行比较借鉴。最后,提出符合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实际的立法建议。第1章?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概念和特征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针对的是非正常情况下的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缺陷的补充,有其特有的不同之处。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概念和特征的准确界定和理解,可以有效地指导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完善。本章中,笔者将对相关概念和特征进行梳理,为下文的研究分析做一个基础理论铺垫。1.1?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1.1.1?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了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的财产的部分[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依据共同共有的原则,只有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的时候才能分割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个人特有财产[3]。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主要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限于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多数夫妻婚后没有对夫妻财产做特别的约定,依法直接选择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经济关系和身份关系都达到实质性的统一[4]。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又保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或劣势一方。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作为一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形式之一,如法国的“财产增加额共同制”、德国的“婚姻财产增值共同制和约定共同财产制”等。1.1.2?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通过上文对夫妻共同财产制概念的阐述,可以看出其主要具有以下三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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