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探求和改革,主要适用法律法规从2002年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形成了双方协商、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方调解、司法诉讼等形式多元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面对国内医疗纠纷持续加剧、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国内医院和学者引入、采用、倡导多元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了医学会、卫生部门、律师、基层政府、退休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多种形式的调解机构,以相互信任、妥协、理性而非对抗的方式,且允许以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当的规范和方式,对于一些责任较易明确、伤害轻微、争议不大、赔偿标的不高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很有帮助。(三)?紧紧围绕《侵权责任法》,推动医疗纠纷调处法制化《侵权责任法》重新构造了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化医疗损害赔偿机制为一元化,规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与现有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过错及过错鉴定等方面。因此,深入探讨将医疗行为置于《侵权责任法》背景下进行管理和规范,是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新的课题。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在内部管理和规范上做出及吋调整,适应该法律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一是围绕《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普及,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医院法制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病案管理,重视法律证据的保存(病案是宝,要写好、管好)。三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尊重和保护患者权益,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四是督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强化监督机制,减少过度诊疗。五是探讨医疗事故责任险等医院医疗风险转移机制。六是强化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在医德修养上尊重生命和健康权,尊重职业操守。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人文素质是医疗机构永恒的课题和任务,同样只有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弘扬医学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