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火灾及失盗事故处理规定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火灾及失盗事故的发生,特对公司的火灾及失盗事故作如下规定:Р凡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团队,部门或团队主管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严格保护现场并制止事故的扩大,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公司后勤部,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Р公司后勤部负责事故调查,三日之内写出调查报告,查清责任人,上报总经理、总裁。Р根椐事故损失的大小,主要责任人罚款事故损失的30%(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突破2000元),部门或团队主管罚款事故损失的10%,(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突破1000元),相关上级领导罚款损失的5%,(最低于不低于50元,最高不突破500元),重大事故除以上罚款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Р事故公司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后勤部或国家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取证,严禁进行干涉和阻挠。Р在事故发生的当日,事故部门或团队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吸取教训,查清责任,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Р此规定从2007年月日起执行! 聊城办事处Р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