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响应事件时,公司总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主要负责人。总部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 6.2.3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的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6.2.4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要有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总部应急机构随时汇报。 6.2.5公司总部应急工作组做好境外项目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6.2.6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总部指导下,应迅速撤离人员。 6.3 信息报告 6.3.1初次报告: 项目部须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项目经理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我国使领馆。并在三个小时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它基本情况。 6.3.2 进程报告: 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项目部要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一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性升级,须及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6.3.3 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由项目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事件结案报告。 6.4信息发布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项目经理请示使领馆以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后决定。 7 善后处理 7.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修养,进行必要的治疗。 7.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公司应急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做好遗体的护送、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7.3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驻地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 7.4在公司领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