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5.7.6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责安全机构或指定安全专责安全人员。 5.7.7密切关注项目部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驻地四周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公司总部。 6、应急响应 6.1报警 6.1.1发生预警范围内的紧急事件时,项目经理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电话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三小时内报送公司总部,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6.1.2Ⅰ级响应事件,项目部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2 应急措施 6.2.1发生预警范围内的紧急事件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职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 明确事件专责对外发布消息的发言人。 项目经理应随时向公司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我国驻外领馆及相关机构报告。 6.2.2发生Ⅰ级响应事件时,公司总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主要负责人。总部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 6.2.3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的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6.2.4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要有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总部应急机构随时汇报。 6.2.5公司总部应急工作组做好境外项目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6.2.6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总部指导下,应迅速撤离人员。 6.3 信息报告 6.3.1初次报告: 项目部须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项目经理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我国使领馆。并在三个小时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它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