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和村集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宅基地开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包括长期的和近期的宅基地开发规划方案。宅基地开发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是储备制度中财政支出的最大一块,因此村集体要广开筹资渠道,采用多元投资结构减轻资金压力。如浙江省永康市某村集体就采用了三三四分担的方式,即市政府拨款30,村集体出资30,村民出资40按各家宅基地面积进行折算;或者参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资金筹集方式[10],通过低息无息融资信贷筹集宅基地专项基金;对于涉及资金额和工程规模都很大的村集体可以考虑引入[11]、[12]等筹融资模式。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宅基地储备制度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因此本文设计了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的资金运作体系见图3。在这个体系中,宅基地储备中心设立宅基地基金,农村宅基地基金是专门负责农村宅基地资金运作的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整个资金运作体系中,资金的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宅基地储备中心统一从宅基地基金中进出。资金的支出首先是保证宅基地储备资金款,即是对宅基地收回的农户和村集体闲置的补偿资金;其次是宅基地储备成本农宅管理、维护等、开发建设资金和宅基地置换的差价补偿,银行融资的利息等。宅基地储备制度运作稳定后,储备中心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宅基地的租金收入。储备中心有计划地把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出租,出租可以通过招租确定承租人和单位,并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整个资金运作体系中,加强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宅基地储备中心是主要的资金流通部门,储备中心实行宅基地登记政策和储备委员会定期审查制度是加强资金监管的措施之一。宅基地储备制度中资金运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都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并尽可能借鉴其他的监管政策,将之运用到储备制度中来,使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四、结论与探讨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历史背景下的土地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