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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共体章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导小组、县卫计局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医疗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问发生的有关争议,首先由理事会会议解决。理事会不能解决的争议,提请县医疗服务共同体领导小组、县卫计局协调解决。第十三条问责(一)医疗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二)医疗服务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在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医保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三)理事单位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程度进行问责:1.未能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但情节轻微,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由理事长对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诚勉谈话、取消当年“医疗服务共同体”内部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未能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节较重、对医疗股响较大的,由理事长责令单位负责人务共同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适当在理事会上公开检查、并子以通报批评、扣减该单位当年度医保结余资金受益分配3.未能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节严重、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由理事会议计论决定取消该院当年度医保结余资金受益,同时向县医疗服务共同体领导小组和卫计局报告,扣减该单位财政补助经费,直至建议免去院长职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由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医疗服务共同体成立后,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期限如将自动延续。未做特别规定,服各共同体实施情况,可以适时。第十六条本章程根据县域区疗服务关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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