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及重大事项的决策。Р宜春市人民医院医联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联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实施医联体理事会的各项决定。Р医联体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X名,理事长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原则上由县级医院院长担任。Р第四章医联体理事会的主要职责Р第十一条制定医联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Р第十二条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Р第十三条科学合理地确定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资源、布局和功能。Р第十四条建立医联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Р第十五条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统合、上下联动,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Р第十六条医联体成员单位上下帮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Р第十七条修改章程。Р第十八条决定医联体其它有关事项。Р第五章医联体成员权利和义务Р第十九条医联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Р第二十条医联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Р医联体成员单位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Р医联体成员在获得医联体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Р在医联体内共享资源。Р医联体成员单位可增挂“宜春市人民医院医联体协作单位”的牌子。Р对医联体的工作进行监督。Р医联体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Р 第二十一条医联体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Р医联体成员执行医联体理事会的决议,服从医联体理事会的管理。Р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Р医联体成员之间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Р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加强沟通。Р医联体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Р第六章附则Р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医联体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Р 第二十三条医联体理事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原则制定有关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