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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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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十六、确定召开职代会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应当3通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提案;?经审查立案后提交职代会讨论。十七、召开职代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十八、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表决事项的相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不少于 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的意见。十九、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以指导。二十、正式召开职代会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二十一、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程序是:(一)选举大会主席团;(二)听取关于本届(次)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三)审议通过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四)通过大会议程;(五)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二十二、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议主持人必须向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情况和上次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4二十三、职代会应当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讨论相关事宜。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二十四、职代会选举及表决通过决议、重要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到全体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当选(有效) 。二十五、职代会主席团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项。二十六、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代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二十七、职代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职代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二十八、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它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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