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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的可行性及立法重点探讨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验,采取漠然置之、熟视无睹甚至盲目排斥的态度,显然不是理性务实的科学精神的体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相关立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采取包容的态度,洋为中用,无疑应当成为我们的明智选择。三、社区矫正的立法重点社区矫正既有立法的必要性,又有立法的可行性,那么进行立法便是顺理成章之事。当然,社区矫正是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很多,诸如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基本定位、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矫正内容、工作程序、保障体系,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教育方式,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法律责任等。那么立法的重点应聚焦哪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笔者认为,立法的重点应集中在对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具有根本影响并已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那些重大问题上,尤其是下述几个方面: (一)关于矫正队伍建设及人员素质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队伍是否健全以及矫正人员素质如何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理顺组织系统,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从专业队伍建设角度来看,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也是教育矫正的工作,涉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具备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大对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一是吸纳专业人员。主要是通过吸收心理学专家、社会学专家组成顾问小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加强对矫正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专业思想和操作技能,以增强矫正工作的效果。三是要加强专业矫正人员的人才储备,可以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系统培养社区矫正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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