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五)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第六章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处提出,校就业部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二)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顶岗实习工作。(三)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四)在考察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就业办对实习企业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五)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六)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八)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十)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第十四条学生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