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能得到关注与支持。我母亲郭玉兰和我女儿共同在母亲家居住,XX年农历正月初四晚,有人在外面喊我母亲“四婶婶,你儿媳病了,你儿子让你去他家看门”,我母亲嘱咐我女儿起床后要锁好门后,离开房屋。直至第二天上午我们才在我母亲家中厕所内发现了她,之后被村医确认已经去世,因我们发现她脖子上有勒痕,故向威县公安局报案,后经邢台市公安局鉴定确定为他杀。随即威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在案件发生前几日,公安局尚能到案发地进行排查,但几天后,案件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威县公安局逐渐撤回警力。现在公安局根本不再去案发地,尤其后来我们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公安局直接答复说:“无线索”并催促我们赶快将尸体拉走办理后事。我母亲年逾古稀之年,在本应颐养晚年之时突然被害,不仅给我们这些晚辈带来无尽的悲痛,案件迟迟不破,无法捉拿杀人凶犯让其得到法律制裁,也令我们无法释怀,更不能告慰冤死的老人,并且,案件不破,势必使凶手继续潜伏在我们周围,这也给我们全家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整日生活在惶恐之中。同时,该杀人案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当地的正常生活秩序,导致当地群众无法安稳度日,整天提防杀人恶魔随时出现。综上所述,我母亲突然无辜被害家中,威县公安局迟迟无法破案,且面对隐藏的凶犯束手无策,以至于现在完全撤回警力,根本不再过问此案。为了尽快破案,希望政法委的领导能够针对本案的情况,给威县公安局在破案技术上的指导,并指派相关专家前往威县公安局辅助侦破此案。望各位领导能尽快答复,并作出相关的指令。河北省政法委此致反映人:吴丙祥关秀丽XX年4月13日房屋结构所用材料结构用材料:钢筋、水泥、石灰、沙石、钢材等水暖用材料:钢管,其他材质管,管件等装饰用材料:门窗、幕墙玻璃、密封胶、油漆等电气用材料:电气开关、电缆及配管等建筑防水材料:油毡、防水涂料智能建筑用材料:网线,通信器材,防火报警材料还有些辅助措施材料:比如木材,铁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