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本公告所称的“从国外引进”及“从国内引进”,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公告中所称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全职在粤工作”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在粤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外、国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面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