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结业证书; 其他违反培训纪律者。四、考核办法 26.学员学习成绩一般分学时考核、学科考核和实践考核,有一项成绩考核不合格者,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27.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学员旷课超过三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具体实施考核。 28.学科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书面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式为:学科成绩=平时成绩×40%+考试成绩×60%,由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考核。教学计划有特殊考核规定的除外。 29.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为不及格。五、奖励和处分 30.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学校将给予奖励。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行为,病事假不超过1天。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常规管理,积极参与班上开展的各项活动。各项考核成绩均为优秀。在培训期间有学术论文发表。 31.培训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2.集中培训结束时,学校将根据学员综合考核结果,按合格学员总人数的20%表彰优秀学员,按合格学员干部总人数的20%表彰优秀学员干部。《方案设计》一、学科:小学语文二、项目名称:民乐县民联学区语文骨干教师培训三、培训主题: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民联学区语文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终身学习和教育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我学区语文教育教学学科骨干教师,贯彻落实《民乐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我学区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四、培训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勤奋钻研,并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语文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