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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死亡1-4人;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的;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发生人禽流感续发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镇街,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食物中毒超过100人以上或引起死亡在5人以上;卫生局认定的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⑴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的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不同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局长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预案,并向局长报告;必要时由局长发布命令启动卫生系统应急预案,再由各分管局长发出指令,迅速启动卫生系统应急预案各分预案,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由局长向市府办分管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也向上一级卫生局报告。⑵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接到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分管局长立即向局长报告,由局长统一指挥,启动卫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和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扩散,现场分管局长及时向局长报告情况,并由局长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或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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